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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千万元助推文化产业
发布日期:2008-5-13 22:54:45  作者:  阅读次数: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创新等。12日,青岛市出台相关政策,多项举措加快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青岛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涉及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工商管理和价格、土地扶持和人才等多个方面。包括政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青岛市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文化创新,支持具有示范性、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发展等,今年安排5000万元;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政策同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等文化企业,并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等国有文化企业,但是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等;放宽文化投资注册资本条件;对在省、市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人才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开办工作室、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企业的,可以个人名字作为企业字号办理登记注册。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设人才培养、研发等基地,大力培养引进高级管理、经纪、创新等人才。
 
来源:《齐鲁热线》  责任编辑:栾振兴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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