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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蹈:学会保护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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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11-21 15:42:06 作者:周之江 石新荣 阅读次数: |
“由于长期缺乏著作权意识,中国舞蹈被国外侵犯版权的情况很普遍,成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已迫在眉睫。”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艺术总监乔然说。
日前,在“2007中国舞蹈产业高峰论坛”上,舞蹈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专家学者们热议的话题。乔然认为,在国际上,中国文化知识产权中被侵犯最多的就是舞蹈,中国舞蹈界应及早把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乔然还出示了一些国外的歌舞演出图片,逐一分析,“舞蹈核心的知识产权就是肢体语言,这个舞蹈,就明显带有《千手观音》的痕迹。但我们没有舞蹈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人家抄袭、模仿你的东西,就算是打官司都没法下手,拿不出证据来”。
他说,中国音协较早地意识到这一问题,近年来相继成立了音乐表演者权益保障中心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使得一些涉及版权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与此同时,也获得了不菲的版权收入,这些做法值得中国舞蹈界借鉴学习。
乔然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贸易出口大国,但是,“在文化贸易上,我们却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美国是文化产品出口的超级大国,而其文化产业挣钱最多的就是出让知识产权。文化产业其实是智力生产,其核心就是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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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www.ccdy.cn 责任编辑:翟丽凤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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