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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媒体,可以用三个时期对人类社会进行说明:即书写(writing)时代、印刷(print)时代和视听(audio-visual)时代。与这三个时代相对应的,则是偶像(the idol)、艺术(the art)和视觉(the visual)。根据这一理论,第一个时代是语言统治(logosphere)时代、第二个是书写统治(graphosphere)时代、第三个是视图统治(videosphere)时代。偶像是地方性的(起源于古希腊),艺术是西方的(起源于意大利),然而,视觉是全球性的(起源于美国);与这三个时期相对应的是神学(theology)、美学(aesthetics)和经济(economy)。[14](p7)
数字化艺术属于视觉读图(屏)艺术,它已远离了书写时代的“神学”和印刷时代的“美学”,而成为全球性的“经济”――以视觉图像(或图文并陈)作为文化消费符码,让数字艺术在线作为文化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网络世界的文学漫游成为商品化的文化消费,文学的诗意正连同文字的修辞魅力一道消失。在由数字化编织的“类像时代”,计算机、信息处理、媒体、自动控制系统以及按照类像符码和模型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已经取代了生产的地位,成为社会的组织原则,数字化编码也取代了艺术的创作规范而成为新的美学规则。在线的文学空间里稀释了“文学性”的踪影,不再追求艺术的超越性和深度性,只有在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和传媒权力语境的双重夹击下,网民操作的单向涉入与游戏化的符号快感。“文学性”承载的消散终于使得“E媒”文学的网际繁华蜕变为一片片无根漂泊的风中玫瑰。
个体中心与主体边缘。数字化网络是分权的,非中心化的,它的蛛网覆盖与触角延伸,从总体上解构了传统“金字塔”式权力话语模式,而让每一个体都享受在线平权并自成中心,同时又使每一中心成为他者的边缘。个体中心犹如恒河之沙,主体边缘则如玉石之阶,即所谓“人人皆中心,处处是边缘”。其实,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不断发现自我、完善自我,不断从自我中心跌落又不断走向新的发现的过程。有学者曾指出过,人类历史上除了逻辑哲学对本体论形而上学的消解、科技理性造成人的普遍分裂和神性消退造成的价值空虚以外,人类自文艺复兴以来所确立的以人为宇宙中心的“元话语”,在近现代已经遭受到三次实质性打击:一是哥白尼的“日心说”发现人类并不处于宇宙的中心,而仅仅是茫茫宇宙中一颗星球上的微小生命;二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发现人原来属于动物界,而不是神的造物;三是弗洛伊德发现了人的本能和无意识的力量,使“人是理性的动物”的说法遭到毁灭性的打击。[15](p430-431)人类历经“宇宙中心”、“上帝子民”、“理性君主”的三级跌落后,寻找自我根基、重建生命自信,便成为许多近现代哲人思考的中心,也激发出艺术家们“补天”的使命。互联网的个体中心并没有拯救人类总体上朝向边缘跌落,因为在哲学主体性上,网络活动的主体只能是“间性主体”或主体的边缘化。一方面,网民的所有上网活动都需要其他网民的交互与认同,是一对一或一对多的“闪客”聚会;另一方面,网络文本往往是合作的、接龙的、他者介入和共享链接的,其主体性也必将是间性的、边缘的。个体中心与主体边缘的悖论是数字艺术的宿命,也是网络创作活动的审美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