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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政策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长期实行“事业”管理模式,各地文化单位设置基本雷同,组织的同构现象较为严重,产业的集中度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产业组织呈现出原子化特征,更不存在较大规模的领导型企业。近年来,国家通过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来改变这一现状,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推动的产物,基本上都是在现有体制内进行的,一定程度上存在翻牌情况,而且均被限制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不具备跨地区经营的能力,业务重组力度不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新的市场主体还未真正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体现,市场保护、地区封锁反而在新的利益集团下得到了一定的强化。
因此,建议首先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打破条块分割与行业壁垒,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通过兼并、重组,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跨地区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其次,充分发挥文化中小企业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走“专、精、新、特”的路子,推动中小企业与大型集团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改善产业结构趋同和低层次的现状,引导文化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发展。此外,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建立行之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逐步消除政策法律制度壁垒,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机制。
财税政策
文化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相对较弱,而文化关乎国家安全,非同于一般行业,文化产业要发展壮大,必须打好基础,国家政策扶植属当务之急。从2004年到2008年,国家税收部门对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由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新办文化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
应该说,这一优惠政策文化企业不仅热烈欢迎,而且从中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企业累积了发展后劲,也在整个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企业。假如今后若干年继续执行这一优惠政策,必将有力地继续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人才政策
许多财经类、科技类人才不了解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目前的发展水平也难以吸引人才。文化产业传统上一直是养老的好地方,盈利稳定,人员队伍稳定,收入相对平均,没有拉开明显的差距,办公环境相对固定,个人的创造性发挥有限,提供的个人发挥的平台相对有限,个人成就感不高,薪酬待遇也不能吸引高层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