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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臂之距”的艺术资助
发布日期:2007-11-5 11:03:46  作者:李红琼   阅读次数:
“一臂之距”模式,即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奉行与政府保持“一臂之距”原则,不受政府直接管辖,可自主经营,独立运营。除丹麦、芬兰外,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奥地利、比利时、瑞典、瑞士等国也采用这一文化管理原则,它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最近20年以来日益兴盛的公共管理的一个有机部分。

    这类组织往往由艺术方面和文化事业方面的中立专家组成,虽然接受政府委托,但独立履行其职能,保持了文化发展的连续性,保证了文化经费分配上的客观公正。据不完全统计,在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非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实体在公共开支和公务员比重方面已经超过了政府部门。

“一臂之距”的基本方式

    在丹麦,文化部对艺术和文化资助范围较广,包括视觉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图书馆等领域。政府也对各种协会举办的活动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丹麦“一臂之距”的具体做法是,政府逐步缩减直接支配的资金,而由丹麦国家艺术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来实施。丹麦国家艺术基金会由董事会和8个专家委员会、艺术家代表委员会等组成,日常工作由丹麦文化部隶属的丹麦艺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会的领导核心是董事会。各专家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2人由艺术家代表委员会指定,1名由文化部任命,任期3年。艺术家代表委员会由艺术家组织、文化艺术机构、议会政党、大学等机构指定,任期4年。另一个重要机构是丹麦艺术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职能是支持文学、表演艺术、造型艺术和音乐的发展,并向公共机构提供相关丹麦艺术委员会咨询服务。

    丹麦对剧院的资助实行“一半对一半”的政策:国家对院团资助与地方政府的资助比例是1∶1,即国家拨款给一个院团多少钱,地方政府就必须配套与国家拨款数额相等的经费。

    丹麦的剧团中,国家级剧团完全由国家资助。国家资助剧院的框架表明,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院团的演出活动,其目标是打牢丹麦戏剧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观众对戏剧价值的认可。剧院在创作生产剧目时,注重的是演出剧目的质量、多样性和艺术创新,以满足不同地域和多样性观众群体的需要。然而,阿博格剧院、奥胡斯剧院和欧登赛剧院等地方剧院,主要任务是创作生产综合性的剧目,满足本地观众对戏剧的需求。丹麦国家歌剧院和丹麦剧院,则是带有旅游公司性质的剧院,其定位是满足全国范围内观众对戏剧和音乐剧的需求。

    丹麦对各类剧院的管理,通过丹麦剧院委员会实施。丹麦剧院委员会是一个“一臂之距”非政府机构,成员由剧院领域专家和负责文化及剧院委员会成员组成,由文化大臣任命。丹麦剧院委员会就剧院有关问题向文化部及其他公共机构提出建议,并对各种剧院项目进行拨款。自2003年以来,丹麦剧院委员会成为支持艺术活动的新架构的一部分。

    根据“一臂之距”原则,芬兰对文化的资助,很大程度上由芬兰艺术委员会和地区艺术委员会实施。芬兰教育部下设文化部长与教育科技部长。芬兰艺术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艺术促进组织法》和《艺术促进组织章程》。芬兰全国性非政府文化机构包括9个代表不同艺术领域的委员会,其中包括建筑、电影院、舞蹈、设计、文学、音乐、摄影艺术、剧院、视觉艺术。芬兰艺术委员会是由上述9个国家各类艺术理事会主席和6个其他人员组成。9个理事会是由本专业的专家组成,每个最多为11个成员,11人是政府经向艺术组织学院商议后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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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ccdy.cn   责任编辑:翟丽凤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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