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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推动和发展创意产业(二)
--奥地利 韩国 芬兰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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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1-9 10:43:21 作者: 阅读次数: |
加快人才培养
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是创意,培养创造性人才是重中之重。针对产业扩张带来的人才短缺问题,韩政府自2000年至2005年投资2000多亿韩元,以电影卡通、游戏、广播、影像等产业为重点,集中培养急需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在院校培养方面,在强化已有院校相关科系人才培养的同时,新建了首尔游戏学院、全州和清州文化产业大学、大邱文化开发中心及网络信息学院、传统文化学院等一批新的院校。大学开设的文化产业相关专业达80余种,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除院校正规培养外,还采取网络教育和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缓解实用型人才的急需。文化产业开发中心接受委托,采取产、学、研联合办学方式,培养特殊专业的高级人才。
针对文化产业人才需求的多样性,相关院校和企业还受政府委托,积极展开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经总结、改进,逐步实现规范化,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为培养具有世界化视野和能力的人才,韩国大批选派各方面有培养前途的人才出国进修学习,加强与文化产业强国的人才交流合作,确保占领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沿。
税收优惠激励
韩国政府还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政策调整,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扶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7年12月,韩国召开经济政策协调会议,通过了《第三阶段服务产业竞争力强化对策》,明确“要像扶持制造业一样扶持文化产业”,把全方位扶持提高到新的水平。
第一,改编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新设“出版、音像、广播、通信及信息服务”的大分类,以使文化软件产业在研发及人才培养方面享受政府融资扶持和税收优惠。同时将广告和电影制作业、录像带及记录出版业、专门设计业归为“知识基础产业”,由此首都圈里的650多家中小企业可享受减免10%法人税、所得税的优惠。2008年上半年之前,将完成对富川、釜山等11个地区的“文化产业振兴区”指定工作,区内拟实行免除注册及取得税、5年内减免50%财产税等项优惠。
第二,在创作阶段,对设立“创作研究所”的企业,对其创作、研发费给予税收优惠,年减免额达280亿韩元;2012年前,将软件振兴院的培训企划、创作人员的师资增加233%;赋予文化部职员“特别司法警察权”,以强化著作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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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乔芳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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