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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年后创意人可日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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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8-29 9:19:07 作者:刘淑兰,曹吟 阅读次数: |
税务: 部分企业可免3年所得税 鼓励设立个人或合伙制的设计室(所)、创作室、咨询公司、策划公司等中小型创意企业。允许以版权、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创意公司,并适当降低初创小企业注册资本门槛,允许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为创意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同时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优待: 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对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将大力支持。同时,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品纳入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 产业蓝图: 4年之后前景可观 规模:到2010年,全市创意产业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6%(达到300亿元左右);形成6万人左右的就业规模,培育若干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业龙头企业。 布局:到2010年,全市建成50个以上创意产业基地(包括仓库形态创意集群、工作室、创意工业园区、文化创意体验区等),并形成产业特色。吸引各种创意产业相关企业集聚,引进一批国内外创意设计大师在重庆设立工作室,初步具备集聚和辐射功能。 水平:到2010年,形成视美动漫基地、天健(平面媒体)动漫基地、软件设计创意园等3个在全国有影响的创意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设计师和设计大师;创造一批具有重庆特色、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意品牌;具备举办国内外创意产业大型活动的能力,扩大重庆城市业态和优势产品在境外的影响,通过会展等形式,演绎重庆城市综合实力,推进在CEPA框架下重庆与港澳地区创意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到2020年,随着人们对精神生活和文化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大,时尚化、人性化、个性化的追求将为创意产业拓展出更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到2020年末,创意产业将占全市GDP的10%左右,形成一大批著名的创意产业基地,集聚30—50名顶尖级创意设计大师,建成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意产业中心,步入“文化长入经济,经济体现文化”的融入互动高级发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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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重庆青年报 责任编辑: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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