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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园:“创意产业”现东南
发布日期:2006-8-9 11:50:01  作者:樊哲高  阅读次数:

  七、对自带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我市动漫产业基地发展、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下的资金资助。
  八、对我市动漫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购买从事动漫游戏创作研发所需的软件工具,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额度不超过其贷款期间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九、对我市动漫企业租用福州软件园区内的生产研发用房,其租金两年内实行减半优惠。购买、受让福州软件园的研发楼或土地使用权的,经审核认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待遇。
  十、福州电视台优先安排播出我市动漫企业的动漫影视作品,开设专题节目推介我市动漫企业的动漫游戏作品。支持福州广电集团、报业、出版等媒体单位与我市动漫企业合作,创作、出版、发行动漫游戏及相关作品。
  十一、支持我市动漫企业开展海外宣传和营销活动,凡参加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节庆和展会的,展位费用按我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十二、本政策由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政策制订实施细则。
  十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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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子报  责任编辑: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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