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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中的版权产业
——主要国家和地区版权产业报告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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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4-10 23:26:03 作者:袁华卿 阅读次数: |
版权产业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我们有必要对各国的版权产业报告加以分析从而认识各国版权产业的发展概况,了解如何对一国的版权产业加以评估,以期为将来评估我国的版权产业概况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有一定的启发 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先行者,版权在21世纪的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又有了更大的发展。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版权已经迈入产业化道路。最近一份澳大利亚研究报告中恰当地记录 “当版权的价值在文化和社会领域被传统地看待时,信息经济和服务部门的发展正改变这种传统的看法,版权正在逐渐地被认为是支撑许多产业(澳大利亚)的核心系统”[1].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其他地方调查显示这种现象同样适用于加拿大和其他许多国家[2]。 根据美国IPPA经济学家的调查,在1990年之前,只有仅有的几个国家——瑞典(1978)和德国还有澳大利亚(1986)——曾经试图评估过他们的版权产业。[3]自1990年以后美国几乎每年都要颁布一份版权产业报告。加拿大受到美国的影响,近年也开始颁布版权报告。 在英国,他们报告中的称谓不是版权产业,而是和版权产业范围基本类似的创意产业。受到英国的影响,新西兰、新加坡和香港也开始发布创意报告。
1. 美国的版权产业报告 美国版权产业报告是由美国出版商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美国录制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美国电影发行协会等七个版权组织构成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 IIPA)作出。自1990以来截止2004年已经发布了10个报告。传统上美国在图表制作中,把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和全部版权产业。在2004年报告中,lIPA迎合WIPO的分类,使用ISIC概念来决定何种产业被纳入到IIPA的报告之中,但仍然采用由美国劳工统计局和美国联邦审计署提供的NAICS数据。 WlPO界定了的四种版权产业分类:核心,部分、边缘、交叉。 (1)“核心版权产业”,是指那些主要目的是为了生产或发行版权产品的产业。这些产业包括图书出版、唱片、音乐、报纸和期刊、电影、广播和电视播放以及计算机软件(包括商业性软件和娱乐软件)。 (2)“部分版权产业”,是指那些有部分产品为版权产品的产业。这些产业从纺织品到家具,再到建筑物。 (3)“边缘版权产业”,包括将版权产品发行给商家和消费者的产业。这样的例子有为发行版权产品的运输服务,以及批发商和零售商。WIPO也把长途电讯纳入其中。 (4)“交叉版权产业”,是指那些生产、制造和销售其功能主要是为了促进有版权作品的创造、生产或使用的设备的产业。[4] 美国相关报告中提供了以下一些数据:
1.1 1998年报告显示[5]: 从核心版权产业来看,1995年增值为$2691亿,占GDP的3.63%。1996年在此基础上增长了3.5%,达$2784亿,占GDP的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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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责任编辑:齐骥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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