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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参评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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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11-9 17:19:10 作者: 阅读次数: |
关于提交参评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专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树立自主创新楷模,展示创意产业在提升民族产业核心竞争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广大青少年锐意创新、立志成才,带动更多的优秀青年创意人才脱颖而出,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青年报社、新经济导刊杂志社、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等单位联合举办“2006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以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为宗旨,参评对象范围涉及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领域的规划制定者、产业园区、企业及从业者。本次评选设5个奖项,分别为2006中国创意产业政府规划奖、2006中国十佳创意产业园区奖、2006中国创意产业十大领军企业、2006中国创意产业十大杰出人物、2006中国创意产业十大潜力品牌。 目前,2006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的评选工作已全面展开。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对评选活动给予关注,刊发专题报道。同时,全国各地创意园区、创意企业、个人报名踊跃。 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推报材料截止日期改至11月20日。本次活动的颁奖典礼拟于12月10日在北京举办。评选对象也将根据各地创意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定向征选。希望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将参评材料报送组委会。 2006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组委会 2006年10月 联系人:张丽琼 刘惠迪 联系电话:010-83681553
附: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规定“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准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第四条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依据本章程可以制订具体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宗旨 第五条 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第三章 宣传 第六条 奖项 2006中国创意产业政府规划奖 2006中国十佳创意产业园区奖 2006中国创意产业十大领军企业 2006中国创意产业十大杰出人物 2006中国创意产业十大潜力品牌 第四章 评选对象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创意产业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府机构、产业园区及企业等。 第八条 在创意产业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九条 参评对象范围: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领域的规划制定者、产业园区、企业及从业者。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条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级媒体等单位联合主办。 第十一条 邀请政府相关领导、著名社会活动家及行业权威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及创意产业专家等共同组成“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主办单位指派专家与各主办单位邀请的创意产业专家、有关方面权威人士组成“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光华创新工程全国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第六章 评审委员会组成 第十五条 指定席位:各主办单位可以指定一位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年度轮值主席,轮值主席不参加投票。组委会成员不得担任评委会主席或评委。轮值主席人选在年度评选活动开始前抽签决定。 第十六条 推荐席位:各主办单位可以推荐专家担任评委参加评审专家团。每次评审活动前,在轮值主席监督下,由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委会。到场专家为偶数时,现场抽取一位与轮值主席共同担任监审,不参加投票。 第十七条 初审专家:为保证在参评人选较多的情况下充分评估参评人的专业能力,组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部分行业专家作为初审专家与评审团派出专家进行初审。 第七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推报材料 根据各地创意发展情况进行衡量,采取定向征选与组织推荐、社会征选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产生渠道有四种:一是通过各省、市团组织和青联推荐参评对象;二是由有关部委和专业协会、社团、院校向组委会推荐参评对象;三是组委会经与各方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参评对象;四是自荐或他人推荐,并征求自荐者或推荐人、被推荐人单位意见,产生参评对象。同一单位推报参评对象一般不超过2个。 为扩大征选视野,优化参选对象的专业分布,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商请有关部委、行业协会推荐参选对象。 第十九条 确定候选对象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参选资料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参选对象,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公示 部分奖项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指定网站刊登候选对象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候选对象,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必要时,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到候选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全面考察。 第二十一条 最终评选 最终评选前,在评委会轮值主席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自评审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本届评委会。评委与候选对象系同一单位时,应回避。 评委会投票前,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候选对象公示情况的说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场专家为偶数时,现场抽取一位与轮值主席共同担任监审,不参加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果占评选积分的50%比例。 指定媒体刊登的选票占评选积分的30%比例。 指定网站网上投票占评选积分的20%比例。 上述三项积分加权计算结果为候选对象最终排序。 第八章 评选依据 第二十二条 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 第二十三条 专业表现 以创意为手段,在创新实践过程中为推动中国创意产业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二十四条 推荐资料 推荐材料正本一式三份(2500字左右,A4纸4号宋体字打印),WORD格式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可以说明业绩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各一份。 上述材料需经推荐单位党团部门及或所在专业协会核实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参评者自行承担所提交材料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公开发布、出版。 第二十五条 调查核实 组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或公示中出现异议时,组委会办公室可以安排工作人员赴参选对象所在地调查核实。如有虚假成分,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六条 投票 评审专家投票、指定媒体刊登选票、指定网站网上投票加权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第九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七条 所有评委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自行泄露评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主办单位将对获奖者、获奖单位给予宣传报道。根据需要,组织获奖者参加巡回演讲、报告会或事迹展览等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奖项称号获得者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负责修订、解释。 如有参选意向,请在截止日期前将参选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如有疑问,请与组委会及时取得联系 联系人:张丽琼 刘惠迪 联系方式:010-83681553/87 评选网站:www.ddfchina.org E-MAIL: cia@ddfchina.org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金汤大厦8层802室 邮 编:100070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200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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