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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参评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9 17:19:10  作者:  阅读次数:

2006中国创意产业政府规划奖
2006中国十佳创意产业园区奖
2006中国创意产业十大领军企业
2006中国创意产业十大杰出人物
2006中国创意产业十大潜力品牌
 
第四章  评选对象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创意产业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府机构、产业园区及企业等。
第八条  在创意产业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九条  参评对象范围: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领域的规划制定者、产业园区、企业及从业者。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条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级媒体等单位联合主办。
第十一条  邀请政府相关领导、著名社会活动家及行业权威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及创意产业专家等共同组成“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主办单位指派专家与各主办单位邀请的创意产业专家、有关方面权威人士组成“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光华创新工程全国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第六章  评审委员会组成
第十五条  指定席位:各主办单位可以指定一位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年度轮值主席,轮值主席不参加投票。组委会成员不得担任评委会主席或评委。轮值主席人选在年度评选活动开始前抽签决定。
第十六条  推荐席位:各主办单位可以推荐专家担任评委参加评审专家团。每次评审活动前,在轮值主席监督下,由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委会。到场专家为偶数时,现场抽取一位与轮值主席共同担任监审,不参加投票。
第十七条  初审专家:为保证在参评人选较多的情况下充分评估参评人的专业能力,组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部分行业专家作为初审专家与评审团派出专家进行初审。
 
第七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推报材料
根据各地创意发展情况进行衡量,采取定向征选与组织推荐、社会征选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产生渠道有四种:一是通过各省、市团组织和青联推荐参评对象;二是由有关部委和专业协会、社团、院校向组委会推荐参评对象;三是组委会经与各方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参评对象;四是自荐或他人推荐,并征求自荐者或推荐人、被推荐人单位意见,产生参评对象。同一单位推报参评对象一般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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