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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参评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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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11-9 17:19:10 作者: 阅读次数: |
为扩大征选视野,优化参选对象的专业分布,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商请有关部委、行业协会推荐参选对象。 第十九条 确定候选对象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参选资料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参选对象,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公示 部分奖项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指定网站刊登候选对象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候选对象,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必要时,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到候选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全面考察。 第二十一条 最终评选 最终评选前,在评委会轮值主席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自评审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本届评委会。评委与候选对象系同一单位时,应回避。 评委会投票前,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候选对象公示情况的说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场专家为偶数时,现场抽取一位与轮值主席共同担任监审,不参加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果占评选积分的50%比例。 指定媒体刊登的选票占评选积分的30%比例。 指定网站网上投票占评选积分的20%比例。 上述三项积分加权计算结果为候选对象最终排序。 第八章 评选依据 第二十二条 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 第二十三条 专业表现 以创意为手段,在创新实践过程中为推动中国创意产业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二十四条 推荐资料 推荐材料正本一式三份(2500字左右,A4纸4号宋体字打印),WORD格式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可以说明业绩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各一份。 上述材料需经推荐单位党团部门及或所在专业协会核实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参评者自行承担所提交材料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公开发布、出版。 第二十五条 调查核实 组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或公示中出现异议时,组委会办公室可以安排工作人员赴参选对象所在地调查核实。如有虚假成分,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六条 投票 评审专家投票、指定媒体刊登选票、指定网站网上投票加权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第九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七条 所有评委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自行泄露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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