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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参评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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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11-9 17:19:10 作者: 阅读次数: |
第二十八条 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主办单位将对获奖者、获奖单位给予宣传报道。根据需要,组织获奖者参加巡回演讲、报告会或事迹展览等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奖项称号获得者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负责修订、解释。 如有参选意向,请在截止日期前将参选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如有疑问,请与组委会及时取得联系 联系人:张丽琼 刘惠迪 联系方式:010-83681553/87 评选网站:www.ddfchina.org E-MAIL: cia@ddfchina.org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金汤大厦8层802室 邮 编:100070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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