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财政每年安排引导资金1亿元,用于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这1亿元怎么用?用在谁身上?怎样才能发挥最大效益?日前,《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下发。据介绍,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还可以探索有偿使用、投资参股、融资担保等形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据介绍,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类文化产业项目。其使用范围包括:动漫、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行业标准制定以及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代表江苏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引导资金将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贷款贴息,是指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项目补贴是对申请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给予适当补贴。除以上两种方式外,江苏还可以探索有偿使用、投资参股、融资担保等形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此外,凡知识产权有争议的、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或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项目单位若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引导资金,或违反引导资金使用规定擅自改变使用范围,或截留、挪用引导资金,或有偷、漏税行为被查处的,不仅将被追回已经下拨的引导资金,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