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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 要从四方面加强和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
发布日期:2008-6-2 11:58:51  作者:赖名芳  阅读次数: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近日在北京出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大会上致辞。他表示,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行使有关著作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这既有助于实现和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作品传播者提供了使用作品方便畅通的授权渠道,有利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广泛传播。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版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有效实施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版权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成立是全国版权界、音像界的一件大事。 
  阎晓宏指出,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初生的婴儿,现在还很弱小。但是,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他对大力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版权部门要积极促进各类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要充分重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促进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二是各集体管理组织要加强自身机构的建立健全。要按照集体管理的自身规律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工作机制,规范运作,为权利人开展卓有成效的服务。三是要加强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这有助于防止集体管理组织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利益。四是要大力做好集体管理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都能对集体管理的性质、作用和运作模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任编辑:杨剑飞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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