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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进“设计之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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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5-7 11:13:13 作者: 阅读次数: |
今年文博会召开前夕,市知识产权局在市民中心召开深圳市知识产权(版权)创新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一系列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方面的成果。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介绍了我市基本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体系,有利于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进程。 据介绍,深圳作为中国现代平面设计的发源地,平面设计水平一直引领全国风向,已成为亚洲的设计重镇。目前深圳有约3万名平面设计人才,规模居全国前列,专业设计机构上千家,年产值达6亿元左右。为促进深圳平面设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深圳设计之窗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开发“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构建了对深圳平面设计行业行政保护、合同规范、技术支持三位一体的组合保护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有几大创新亮点:一是突出创作过程的版权保护。《办法》特别提出了对创意表达的实质部分的保护,提出了采用签订分阶段合同、约定商业秘密与及时进行作品登记和备案等措施,全面保护作品创作过程的知识产权。二是鼓励采用合同范本订立合同,以加强作品应用流转过程中的版权保护。三是创新作品备案制度,有效解决“权利证明难”的问题,也为行政管理部门对作品资源的宏观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加强平面设计作品鉴定工作。五是加强维权援助工作。该《办法》强调对平面设计作品实行实质保护和过程保护并重,版权备案与作品登记并举,行政调解、行政处罚与司法救济衔接,信用体系与援助体系共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行政保护体系。 为配合《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加强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的保护,整顿规范平面设计作品市场秩序,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制定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于2007年6月正式实施。新华网、新浪网、人民网、法律快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雅虎中国、设计联盟等26家网站转载《委托合同》,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委托合同》的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单从中国设计之窗下载示范合同的次数就达到236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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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杨剑飞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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