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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浦:作为创意产业的当代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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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8-27 19:38:57 作者:金元浦 阅读次数: |
内容提要:电影是最为重要的创意产业。作为创意产业的当代电影是世界创意经济的一部分。作为完全成熟的创意产业,电影在新一轮的文化创意产业竞争中应当捷足先行。电影从一开始就是最大众的大众艺术,就是一种大众文化的媒介,它与大众的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大众媒介,电影代表了一种生活方式,它影响、改变、形构着我们日常工作、交往、休憩、娱乐以至内在心理世界的活动方式。 电影产业的提出,恰是电影的正名,是直面电影本身。我国电影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创建适应大众现代生活的新的电影时尚体系,建构影视产业的商业运营新模式。
创意无疑是电影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电影产业的创意说到底是对当代现实提出的问题的创造性回答。 当下的艺术创新必须依据今日艺术发展的语境。它已不再仅仅借助个体艺术家灵感突发,天才辉耀的偶发机缘,而是整个艺术创作机制、艺术传播构成与艺术参与的行为活动方式的全面创新。
一、电影是一种创意文化产业 当代世界,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的背景中发展起来一种推崇创新、推崇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的文化理念、思潮和经济实践,这就是创意产业、创意经济(creative Industry Creative Economy)或译“创造性产业”。 近年来,欧洲 、美国 、澳大利亚和其它国家的一些报告和研究成果大力推进了关于创意部门和创意产业的新观点。这些报告中创意产业部门的范围包括:广告、表演艺术、广播媒体、博物馆、软件开发乃至交响乐。经济学家的研究进一步巩固了这一观点。一门繁荣的文化经济学对创意产业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调查。凯夫斯(Caves)对创意产业给出了以下定义: 创意产业提供我们宽泛地与文化的、艺术的或仅仅是娱乐的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它们包括书刊出版,视觉艺术(绘画与雕刻),表演艺术(戏剧,歌剧,音乐会,舞蹈),录音制品,电影电视,甚至时尚、玩具和游戏。 凯夫斯试图为抓住这个部门的特性提供一条假想的通道。他认为,在创意产业中的经济活动会面对影响文化产品的供、求及价格的特殊的限制。这条通道建立于对在商业环境和非营利环境中的文化产业组织进行研究的悠久传统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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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杨剑飞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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