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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一直在努力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梳理解读
发布日期:2007-8-5 19:38:53  作者:孔令顺  阅读次数: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动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0年正式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1年、2003年和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公布了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政府申报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及中国政府与蒙古国政府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相继入选。 

3.中共十六大报告的重视 

      200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出:“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这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由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文化艺术界联合会于2003年1月20日正式启动的一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化工程,它是在过去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系统保护的一项规模庞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该工程预计用17年的时间,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使中国的民族民间文化基本得到科学、合理、有序的保护。 

5.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005年3月26日,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履行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就进一步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原则和措施作出明确指示。 

7.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中国政府于2005年开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带动省、市、县各级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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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创于意产业产考》第六期  责任编辑:杨剑飞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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