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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培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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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1-18 2:13:43 作者:曾培炎 阅读次数: |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作出明确要求,指出要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逐步构建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温家宝总理也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一、充分认识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确立了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并制定了相应政策措施。通过不懈努力,我国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各地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加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显著成绩。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区域发展中仍然存在有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些地区开发强度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一些地区发展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全国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不尽合理,区域公共服务差距仍在扩大。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落实和细化,也是“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尽可能好的发展。主要任务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确定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统筹谋划全国经济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明确各地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国土开发格局。 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国土辽阔,但是真正可利用的地域相对有限,必须规范开发秩序,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在那些开发密度已经比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正在减弱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那些资源环境条件比较好、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有利于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在那些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通过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纵观世界,一些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其主要企业及人口,往往集中在部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形成工业和服务业密集区;其他大部分国土为农林牧渔产业区,或保持自然状态。例如,按工业、居住、交通等建设用地占国土总面积比重这一开发强度来衡量,日本只有8.3%,德国只有12%,荷兰只有13%,人多地少的香港地区也只有25%。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必须合理规划国土开发,引导不同区域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这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生产要素空间优化配置和跨区域合理流动,形成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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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求是》 责任编辑:齐骥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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