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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培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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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1-18 2:13:43 作者:曾培炎 阅读次数: |
二、明确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自2006年7月开始启动,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资源环境评价等基础研究工作,研究起草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思路,拟定了编制规划的指导意见,初步形成了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提纲,并在8个省(区、市)开展了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的先行研究工作。这为编制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打下了好的基础。进一步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客观分析和综合评价国土空间,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合理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方向、调控原则和区域政策,谋划好未来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的基本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要力争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把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区域发展的方针,重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禁止开发区域,要以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为首要任务。限制开发区域,要实行保护优先,合理开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也要注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区域都要在保护好资源环境的前提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科学发展。 二是坚持利用市场机制与加强政府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开发、优化开发区域主体功能的形成,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政府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开发。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域,更多地体现国家战略意图,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三是坚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相结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的规划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国家层面规划只划定少部分陆地国土,而且主要针对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省级层面规划划定其余大部分国土,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客观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状况。认识国土空间,是规划国土空间的基础和前提。要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和已经掌握的各种资料,对各区域可利用的资源、环境容量、发展优势和潜力、薄弱环节和约束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为确定主体功能区提供依据。要科学制定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资源环境因素,包括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害性、环境容量、地质状况等;二是现有开发密度因素,包括经济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聚集与资源环境的适应程度等;三是发展潜力因素,包括科技教育水平、区位条件、国家或地区的战略取向等。要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和特点,各地在综合分析评价时,可以参照国家统一的指标体系,补充必要的分项指标。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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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求是》 责任编辑:齐骥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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