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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重视,迅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自从十六大报告把“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单列出来加以集中阐发,传统文化的正面价值越来越多地为主流媒体所肯定。在学术界、教育界、文艺界、民间社会乃至旅游、对外交流等领域,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魅力日益得到生动展现。然而,有关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关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态度依然充满分歧。《纲要》在序言中指出:“五千年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国脉传承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民族面临严峻挑战以及各种复杂环境屹立不倒、历经劫难而百折不挠的力量源泉。”从国脉传承的高度来看待和处理传统文化遗产问题,是《纲要》的一个亮点。
传承国脉不等于全面复古。当我们意识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文化必须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时候,我们已经有了传承民族文化命脉的自觉。传承民族文化命脉,不是盲目固守古人的言行,而是充分尊重祖先用生命积累的关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经验智慧,从而激发民族生命力,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民族创造力,以应对当今国际国内的挑战,开创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传承国脉必须尊重传统,开创未来必须文化创新,尊重传统是为了文化创新。因此,《纲要》的指导思想明确地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并列起来加以弘扬;《纲要》的方针原则强调“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纲要》还要求“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创造新生活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的丰厚资源,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并列弘扬,对继承和借鉴同等重视,立足当前实践,聚焦当今生活,目标始终指向文化创新,这是《纲要》通贯全篇的灵魂,也是“新的文化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如果说传承国脉重在弘扬民族精神,那么文化创新重在弘扬时代精神。弘扬民族精神与弘扬时代精神并不必然相矛盾。但以往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常常因强调时代精神而忽视或否定民族精神。我们习惯于从时代性角度,对传统文化做出否定性的总体判断,因为尽管传统文化有这样那样的优点,但总体上说,它是过时的、落后的旧东西,是封建的或农业文明的产物,因而与现代的、先进的新文化格格不入,与工业文明乃至后工业文明格格不入。其实,文化本身是一个复杂系统,认识文化需要有多个视角。世界上任何民族都会对自己的文化传统充满温情和敬意,不是因为过去的传统完全符合今天的时代精神,而是因为它蕴藏着本民族持久稳定的文化基因,这些基因决定着承载时代精神的文化主体的生命特征。正如时代精神具有跨民族的普遍性,民族精神也有着跨时代的普遍性。从民族性角度看,我们的文化传统在历史上从未中断,最完整地保存着民族主体的文化基因,这些文化基因不仅使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显示出了其独特的个性,而且使中华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准确地把握住了时代精神,不断化解各种危难,不断将本民族推向文明的巅峰。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传统文化尽管浑身带着旧时代的陈迹,其内在的体现我们文化主体生命特征的东西,总体上是健康的和伟大的,值得我们奉上无限的温情和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