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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互联网主管的角度,如何看待网络盗版的行为?目前我国采取了哪些防止网络盗版的措施?
赵志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无论互联网还是移动平台,近几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目前互联网用户数字非常庞大。从这方面来看,通信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成为传播先进网络文化的重要载体。我个人感觉,目前新媒体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怎样利用奥运这个平台,利用奥运这个契机,把奥运的节目更好、更丰富也更有效地传播,最终使合法的传播行为在我们的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上能够得到有效地进行。
怎样利用好网络应该是行业有关部门的责任,所以,当前最需要的就是在法律方面逐步完善,更重要的还是团结社会各方,尤其是各相关的内容主管部门,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共同治理机制。因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管基础,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的各种内容同样需要内容主管部门的监管。例如新闻出版、卫生、医疗、教育等主管部门都负有相应的责任。结合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我认为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第一,各部门,各方的意识和责任,这很重要,这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体现的一个内容。
第二,这个工作需要依法有序,相关业界的企业和参与者必须搞清楚他们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三,依法有效地打击。要想把这个事情做好,一方面需要正面引导,同时也需要对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有效地打击。当然,网络上哪些内容属于盗版,需要有关部门加以鉴定和判别,判别后根据已经形成的机制和流程进行有效的分工,然后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对网上盗版行为给予制裁。
第四,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宣传教育制度,让全社会各行各业行动起来,让大家自觉地抵制盗版行为,特别是网上盗版行为,需要大家研究出有效的对策。
2. 新媒体此次首度加入奥运会传播,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传播平台的出现是否对于我国的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影响,版权保护的压力是否也更大了?
许超(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
简单地来讲,新媒体版权保护大概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立法。现在奥运会新媒体传播权的保护,主要是依据奥运会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广电总局的规定,应该说从立法上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奥运会结束以后我们可能还面临其他节目内容的新媒体传播版权问题,这些问题依据现有法律还不能完全解决,所以,新媒体版权的立法工作要借助奥运会的机会加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