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创意
所谓“创意”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点子”、“主意”或“想法”,好的点子就是“好的创意”——“Good Idea”。这些“点子”、“主意”、“想法”一般源于个人创造力、个人技能或个人才华。创意人人都有,而且自古就有,发展到后来有些创意成果便开始形成知识产权。
创意是科学技术和艺术结合的创造。这种结合力量的出现,对于改变人们对科学的刻板、教条的认识,对认为科学只是无生命的、是机械的、是理性的、精确的、可以量化的旧认知是一次冲击。人们会重新认识,科学当中也包含了感性,包含了艺术的气质,包含了美学的内涵。
二.何谓创意产业
所谓“创意产业”就是将人们平时常说的“点子”、“主意”或“想法”产业化形成价值,并带来就业的产业。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专责小组首次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如下定义:“源于个人创造力与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但是,在实际的政策运用或政府的产业统计中,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创意产业内涵与外延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型,其创意产业以文化产业为主体,较多地涵盖精神产品层面;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亚太型,其创意产业以文化产业和产业服务为主体,兼顾了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两个层面;三是以中国大陆地区为代表的本土型,其创意产业以产业服务为主体,更突出地强调物质产品层面。
三.创意产业的由来
创意产业不是空穴来风,古已有之,据介绍英国在十八世纪已经开始实践文化创意产业。不过长期以来,创意一直没有被看作产业或者产业化程度还不高。早在 1986 年,著名经济学家罗默( P. Romer )就曾撰文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新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但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的创意产业理念的明确提出者是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
1997 年英国大选之后,首相布莱尔提出“新英国”这样一个构想,希望改变英国老工业帝国的陈旧落后的形象。作为“新英国”计划的一部分,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等领域有着崇高的地位。布莱尔还着手成立了“创意产业专责小组( Creative Industry Task Force )”,并亲自担任了主席,推进文化、个人原创力在经济中的贡献。
英国创意产业专责小组先后于 1998 年和 2001 年分别两次发表研究报告,分析英国创意产业的现状并提出发展战略。这两份报告成功并快速地使创意产业成为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也使世界各国纷纷重视起这些早已存在、却因一个名词的整合而促进其得到大翻身的产业。
创意产业这个观念自英国正式被正名,并在几年内快速地被新加坡、澳洲、新西兰、台湾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调整采用。
四.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创意产业的不同定义
英国的创意产业研究随后被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其中包括新西兰及新加坡,这些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也采用了“创意产业”这一名目。
我国的香港特区则采用“创意工业”的说法,而且针对其具体内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做过调整;我国的台湾地区则采用“文化创意产业”的说法。
与以英国为主导的“创意产业”相对应的,早在 1990 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简称 IIPA )已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这一特定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多以 “版权产业”来统计该产业对各国的经济等贡献。
五.对创意产业的不同理解
纵观世界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创意产业的定义及包括的具体行业的划分,虽然有不同的说法,但不难发现:不管叫“创意产业”还是“文化创意产业”、“创意工业”,或者“版权产业”,首先提出“创意产业”概念定义的英国所指“创意产业”的 13个行业,几乎全部已列入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该类产业。创意产业具体包括的行业不外乎广告、建筑、艺术品和古玩、工艺品、设计、时装、电影与录像、动漫、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电脑服务、电视和广播等。
创意产业确实是一个多样化的概念,用以形容正在增长的经济产业、产业合作动态。与此同时,创意产业的崛起强调经济范畴根深蒂固的转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创意被发现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由于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创意产业”也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作为新崛起的产业,创意产业既有设计、研究开发、软件、咨询、会展策划、印刷包装等生产性服务的内容,也有信息、文化艺术、时尚消费和娱乐等消费性服务的内容。可以说,创意产业是二、三产业共同发展的结合点,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内容和新载体。
六.创意产业的特征
创意产业的兴起是产业发展演变的新趋势,它既具备知识服务业的业态,又有如下特征作为其标志。
(1)创意产业是高附加价值产业,具有很强的渗透性
创意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是信息、知识特别是文化和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价值产业。创意在这里是技术、经济和文化等相互交融的产物,创意产品是新思想、新技术、新内容的物化形式,特别是数字技术和文化、艺术交融和升华,技术产业化和文化产业化交互发展的结果,可以渗透到许多产业部门。正因为如此,创意产业很难从传统产业类型中完全分离开来。
(2)创意企业人员主要是知识型劳动者,拥有能激发出创意灵感的设计高手和特殊专才
创意从业人员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他们不断创造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的创造性内容,职业能力既来自于个人经验积累,也来自于个人灵感的迸发。生产方式是以脑力与体力、手工与信息化等现代化手段相结合,实现智能生产与实时敏捷生产。在发达国家,随工业化的发展和后工业化社会的进步,教育和研发、文化、金融等众多领域的创意人群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正在增加。
(3)创意产品是文化与技术相互交融、集成创新的产物,呈现出智能化、特色化、个性化、艺术化的特点
创意产品有其相同的特性,即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运用知识和技术,产生出新的价值,是创意灵感在特定行业的物化表现。电影、电视广播、录音带、音乐产业、出版业、视觉艺术产业等文化产品,是与新科技和传媒相结合的产品,达到大量生产并掀起全球性商品流动与竞争,而传统工艺或创意设计产品,可能为手工的、少量生产的产品,它们都呈现出智能化、特色化、个性化、艺术化的特点,它们的价值并非局限于产品本身的价值,还在于它们所衍生的附加价值。如那些具有版权的产品,包括书、电影和音乐的出口能够比服装和汽车等制造业产品出口获得更多的利润。
(4)产业技术向数字化、知识化、可视化、柔性化方向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传播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激光技术等高科技广泛运用,给创意产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产业应用的技术正向数字化、知识化、可视化、柔性化方向发展。
(5)产业组织呈现集群化、网络化,企业组织呈现小型化、扁平化、个体化、灵活化的特点
当今社会,创意产业已不再仅仅指个体设计师艺术家灵感突发,而是知识和社会文化传播构成与产业发展形态及社会运作方式的创新。创意产业的发展并不仅是个人和单个企业的行为,而是需要集体的互动和企业的地理集聚,形成集群化的环境。创意产业集群的特征是生活和工作结合、知识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结合、有多样化的宽松环境、有独特的本地特征,而且与世界各地有密切的联系。
创意产业的企业则呈现出小型化、扁平化、个体化、灵活化的特点,“少量的大企业,大量的小企业”成为普遍现象。一个小的设计公司虽然只有几个到十几、二十人,但其设计创意人员占据主导地位,处于产业价值链的高端,对周边制造业能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
(6)企业管理向信息化、网络化、知识化管理的方向发展
创意通常是个人的灵感体现,往往是零乱的、不系统的,因此,创意企业需要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的手段、通过知识管理来整合和集成。只有通过现代管理手段,整合从研发到营销环节的各种资源,才有可能针对消费者的需求,更快更好地创造出市场需要的产品和企业的最大效益。
七.全球创意产业发展规模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 1998 年全球有关文化创意产品方面的国际贸易额已经占当年全球总商品贸易量的 7.16% ,从 1980 年的 953.4 亿美元一跃到 1998 年的 3879.27 亿美元。全球各国或地区与城市“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版权产业”发展现状,详见下表。
英国学者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曾指出,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 220 亿美元,并以 5 %的年增长速度递增。
表 1:各国、地区或城市创意产业发展现状比较
|
国家 地区 城市 |
产业 概念 |
年份 |
产业 增加值 |
产业占 GDP 之比 |
产业年增长率 /GDP 年增长率 (比较时期) |
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率) |
|
美国 |
版权产业 |
2002 年 |
12500 亿美元 |
12% |
3.19%/1.39% (1997-2001) (核心版权产业就业增长率) |
1147 万 (8.41%) |
|
加拿大 |
版权产业 |
2002 年 |
534.08 亿美元 |
5.38% |
版权产业的就业增长率是整个就业增长率的三倍多 |
近 90 万 |
|
澳大利亚 |
版权产业 |
1999-2000 年 |
192 亿美元 |
3.3% |
5.7%/4.85% (1996-2000) |
34.5 万 (3.8%) |
|
英国 |
创意产业 |
2001 年 |
1125 亿英镑 |
>5% |
9%/2.8% (1997-2001) |
130 万 |
|
新西兰 |
创意产业 |
2000-01 年 |
35.26 亿新西兰币 |
3.1% |
- |
4.9 万 (3.6%) |
|
新加坡 |
创意产业 |
2000 年 |
50 亿美元 |
3.2% |
17.2%/10.5% (1986-2000) |
7.9 万 (3.8%) |
|
香港 |
创意产业 |
2001 年 |
461.01 亿港元 |
3.8% |
- |
(5.3%) |
|
伦敦 |
创意产业 |
2002 年 |
260 亿英镑 |
- |
11.4% (1995-2000) |
52.5 万 |
|
台湾 |
创意产业 |
2000 年 |
7020 亿台币 |
5.9% |
10.1% (1998-2000) |
33.75 万 (3.56%) |
数据来源: 2003年《香港创意产业基础研究》以及相关国家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