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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以政府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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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4-19 0:53:11 作者:曲晓燕 阅读次数: |
深圳6000万元,山东5000万元,济南2000万元,南京1500万元,河南2000万元,北京5亿元……这是一份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名义不断“生长”着的名单。
作为扶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说,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许多获得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对于产业的长远发展也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对于专项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还存在着很多误解。这一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形式推动产业发展的手段,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专项资金席卷而来
所谓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指的是由财政拨款,由有关宣传文化部门负责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专门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
记者查询到的设立专项资金最早的记录是2003年由云南省政府设立的每年1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此后,每年都有大量地方政府加入到设立专项资金的行列中。
来自文化部的数据显示,到2006年年底,全国已经有13个省区市设立了专项资金,其中北京市把资金额度一下子提高到了每年5亿元的水平。此后,专项资金设立的热度仍然不减,根据记者在互联网上查询到的不完全信息,全国大部分省区都已经设立了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省会城市也大都设立了市一级的专项资金。目前,这股热潮正在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二三级城市蔓延,甚至不少县级市也设立了自己的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当地优势产业项目。
“我印象中见到的最早的关于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说法是在文化部的‘十五’规划中。”谈及为什么会有专项资金的设立,参与过文化部专项资金相关课题调研的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的贾旭东研究员对记者表示,“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这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分不开的,也是政府充分发挥引导、扶持、推动、调控和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也就是说,鉴于财政资金的性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体现的实则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意志。
尽管设立的时间并不长,但不少地区的专项资金已经在当地的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北京市的专项资金是2006年设立的,到目前,已经投放了10亿元的资金,补助、资助了100多个企业和项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任杨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扶持形式上,奖励、资助、贴息是目前大多数专项资金在扶持时采用的主要形式。比如江苏省南京市去年首次发放的专项资金中,在扶持的31个项目中,就有项目补贴15项,贷款贴息和奖励类项目各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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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文化传播网 责任编辑:乔芳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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