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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合法化:网络音乐交换发展的法律瓶颈
Napster破产后,为了与法律对抗,其后继者们采取了一些应对策略,例如Kazaa不断地把自己的业务从一个海外站点搬到另一个,让诉讼鞭长莫及。Napster的继任者们都没有下载的中心站点,所以当美国唱片业协会在法庭上追究这个问题时,法官们就会发现根本无法控告这些服务项目,因为它们没有任何机械装置来控制这些非法下载活动。然而无论如何,这都只是一些缓兵之计,终究与法律不符,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只是时间问题,因而躲避不是长久之策。
2002年,苹果电脑的幕后革新者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发明了iPod——一种掌上音乐下载和播放装置,接着他又开办了iTunes 网上音乐商店。在iTunes网站上,人们可以试听一首歌曲,也可以花99美分下载它。并且,iTunes 的音乐可以免费转移到其它装置上。同时,iPod采用了AAC新格式,它不仅品质优于MP3,而且由于比MP3的压缩效率更高所以下载起来更快磁盘空间的消耗也更小。iTunes面市的第一周就有超过一百万首歌曲被下载,使苹果的股票飙升了27个百分点。主要唱片公司几乎立即与iTunes签署了销售其唱片的协议。有消息称,Google也将与之合作,将iTunes引入自己的搜索引擎。在苹果的iTunes方略中,唱片公司提供了版权、获得了收益,iTunes的音乐下载服务既是合法的、价格也较为低廉,因而大有市场。然而iTunes也并非尽善尽美,它仍旧存在着上文提到的音乐网站所存在的问题:由于集中于服务器之上,空间有限,因而存在着歌曲是否全面和下载速度快慢的问题。
肖恩·范宁的新公司花了一年开发能够在文件交换网络上识别音乐作品并且将免费交易转变为收费交易的技术,这就是Snocap。这个系统将识别歌曲以提供收费依据,就像原来法庭所判决的那样。这项技术将嵌入其他软件或服务内部以识别网络上交换的歌曲。在P2P网络上,采用了范宁技术的软件必须从Snocap获得授权才可以下载歌曲。此外,这项识别和事务系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P2P网络,一般的网络零售商也可以使用该技术在线销售歌曲:让他们的客户将歌曲传给其他客户,当其他客户想保存这首歌时,他们必须付款,这些款项将直接发给原始销售商。当年,作为Napster的创始人,范宁给整个唱片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撼;今天,作为Snocap的开发者,范宁又能否拯救面临音乐交换风暴威胁的唱片业呢?
当然,免费音乐和电影的诱惑过于强大,因此这一切都无法彻底消除传统的P2P网络,没有约束的网络依旧会存在。网上音乐交换的魅力是无可阻挡的。然而,面对社会和法律的拷问,网上音乐交换又该何去何从呢?随着苹果iTunes等网上商店的日渐盛行和Snocap这类技术的日趋完善,再加上如美国唱片业协会对乐迷们所说的出于对所喜爱歌手和音乐的维护以及电脑安全的考虑,付费音乐交换也许将会是不可替代的发展趋势。
注释: ① 约翰·维维安《大众传媒》第11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英文原文影印2005年版。
(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张红玲,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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