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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影视业的改革与发展
朱虹在北京大学的演讲
发布日期:2006-11-7 22:20:33  作者:朱虹  阅读次数:

  中国的广播影视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与基础。特别是最近几年,广播影视业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整体面貌发生了崭新的变化。从广播影视节目的生产制作量、整体技术水平和规模以及实际覆盖人口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广播影视大国。

  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广播电台273座,电视台302座,广播电视台1932座,共开办广播节目2416套、电视节目2200套;有近200家电影制片单位(含民营),年生产故事片260部;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近1944家,年生产电视剧976部1.38万集。基本建成了有线、无线、卫星多技术、多层次混合覆盖的全国广播电视网,电视机、收音机的社会拥有量分别达到4亿、5亿台,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已分别达到94.48%和95.8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广播影视多项指标位列世界第一。

  在广播影视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广播影视产业也在蓬勃发展,并初步形成了广播产业、电影产业、电视剧产业、网络产业、广播电视广告产业等多元产业发展格局。1982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总收入9.83亿元,基本属于财政拨款;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总收入已达931.15亿元,其中广告收入468.79亿元(广播广告收入50.58亿元,电视广告收入406.53亿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159.56亿元,付费数字电视收入3.27亿元,财政拨款112.6亿元,财政拨款仅占总收入的12%。2005年全年电影主业综合收入达48亿元,其中国内电影票房收入20亿元,海外电影票房收入16.5亿元,电影播映市场收入11.5亿元,均比上年有大幅增长。总体上看,广播影视已经从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转为以经营创收为主、财政拨款为辅。广播影视作为我国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广播影视改革的必要性

  (一)广播影视改革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

  这是我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已基本实现由温饱向小康的转变,对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并出现明显的变化,选择范围大大拓展,消费能力大大增强,鉴赏水平大大提高,而当前广播影视产品无论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迅速增长的需求,特别是在适应传媒分众化、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上还有很大差距。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达到1703美元。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速度将明显加快,人们对文化娱乐、社会教育、新闻资讯、生活信息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将越来越大,要求将越来越高。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衡量人们消费结构和生活水平的恩格尔系数标准,2000年至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49.1%降到了45.5%,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39.2%降到了36.7%,也就是说,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已分别步入了富裕和小康的新阶段,不仅对精神文化产品数量的需求大大增加,而且对精神文化产品的质量、品种、样式也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

  (二)广播影视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资源的配置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市场取代行政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和方式,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竞争机制等越来越多地发挥着作用。生产资料、消费品、金融、土地、劳动力等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使广播影视业的外在生存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规律要求广播影视业必须尽快地、更深地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而不能长期游离于市场经济体系之外。

  我国的广播影视长期以来与市场的脱节比较严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广播影视存在的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广播影视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制约了广播影视生产力的发展。广播影视必须尽快融入市场经济,适应市场经济,学会市场运作。

  (三)广播影视改革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广播影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关广播影视方面的承诺将逐步兑现,国外大型传媒集团急于进入我国市场,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只有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快发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近年来,我们严格履行我国政府关于WTO的承诺,该放开的项目都已放开。西方跨国传媒集团纷纷进入中国,时代华纳、迪斯尼、贝塔斯曼、维亚康姆、新闻集团等传媒巨头纷纷向中国影视产业纵深进入,在北京、上海等地组建自己的办事机构,投资合资拍片,组建合资技术公司,大量提供节目。比如,2004年10月,国际传媒大鳄时代华纳也与中影集团、浙江横店集团合资成立了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11月25日,一家中美合资的影视制作公司—华索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也宣布成立。美国国家地理频道和HBO先后与中央电视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中央电视台的数字付费频道大量提供节目。目前,发达国家广播电视资金、节目进入的势头还相当凶猛。入世直接改变我国广播影视生存和发展的大环境,广播影视业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才能在与世界广播影视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广播影视改革是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要求

  目前,世界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媒体产业优化升级速度越来越快,迫切要求我们通过深化改革,抢占高新技术的制高点。

  随着数字技术的兴起,广播电视数字化成为国家现代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标志,发达国家正在掀起数字电视发展浪潮。美国、英国、日本都制定了停播模拟电视,实现数字电视覆盖的时间表。目前,美国地面数字电视已基本覆盖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2000万,卫星数字电视用户超过3500万,数字电视用户数占总用户数的42%。英国已发展卫星数字电视用户800万、有线数字电视用户200万、地面数字用户200多万,数字电视用户数占英国2500万户家庭的44%,预计两年后数字广播电视用户将达到90%以上。新加坡地面数字电视人口覆盖率已达99%。日本地面数字电视自2003年12月开播以来,覆盖面已达1200万户,占日本家庭用户的1/4,NHK每天有80%的时间播出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到2005年底,全球数字电视用户达1.7亿户。

  (五)广播影视改革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要求

  综合国力不仅包括政治、经济,也包括文化。文化产业是一个国家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实力是一个国家实力的重要方面。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保证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拉动消费,促进增长,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在一些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文化竞争力成为最重要、最基础的核心竞争力。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3,影视产品的出口超过航天业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占据了40%的国际市场份额。日本的娱乐业收入超过了汽车工业产值。英国文化产业的产值超过了制造业。近几年,文化产业在韩国成为最为活跃、成长最快的产业,其文化产品在亚洲许多国家风行一时,使韩国成为文化产品出口的新兴国家。文化产业正在成为世界上“最赚钱的产业”和世界性的“朝阳产业”。

  在我国,文化产业也以令人瞩目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907亿元,2004实现增加值3440亿元,文化消费连续7年以25%的幅度增长。文化产业正在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初步具备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雏形。但与美国文化产业占GDP的20%,日本文化产业占GDP的18.3%相比,我国文化产业仅占GDP 的3%左右,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从整体上看,还处于起步、探索、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文化产业发展还有很大的广阔空间。

二、广播影视改革的关键

  广播影视改革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广播影视业既有一般产业的属性,又是党和人民的喉舌,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深化广播影视改革,必须既要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要考虑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要求。该按普遍性运作的不能按特殊性限制,否则就会影响改革的进程;该坚持特殊性的不能按普遍性处理,否则就会影响正确导向。要根据不同的时间和情况,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结合。广播电视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都很重要。在特殊阶段和敏感时期,要强调意识形态属性,相对平稳时期要注意开发其产业功能。

  (二)处理好宏观控制力和微观活力的关系

  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要着力建立新形势下保证党委领导,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导向、总量、布局、结构、质量和效益实行宏观调控。该管的要坚决管住。总之,改革的力度要与宏观管理的完善程度相适应。要把宏观管理融入广播影视业改革的全过程。同时,要着力建立坚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电台、电视台可经营性部分要积极通过改革转变机制,增强活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要通过处理好宏观控制力和微观活力的关系,实现“三个有利于”的目的:有利于加强党对广播影视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来共同发展广播影视,有利于调动广大广播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广播影视改革的目标

  广播影视改革的现实目标是建立两个体系:即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运作体系。

  (一)建立两个明确区分的体系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总结我国广播电视体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三位一体”,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既是新闻宣传单位,又是事业建设主体,还是行业管理机关。二是“一体多元,双重功能”。广播电视既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又有明显的经济属性;既要满足社会公共服务,又要提供个性化的市场服务,融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服务多种元素于一身,集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于一体。这种事业产业高度混合的管理体制,曾对广播电视行业的起步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已越来越不适应广播电视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广播电视的双重任务难以实现,往往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二是政治任务与产业运作不分,用行政级别来确定台大台小。三是管理体制和国外通行的做法差别较大,在实践中难以和国际对接,难以适应加入WTO后境外媒体蜂拥而入的激烈竞争形势。四是事业产业政策滞后,不能适应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要求,难以指导广播电视的事业产业发展。

  (二)将广播电视进行区分的国际惯例

  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根据广播电视的不同性质,将广播电视明确区分为公共和商业两类。两类广播电视承担不同的任务,国家对其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公共广播电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广泛性,以对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任务。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由政府主导,国家采取不同的做法扶持其发展。一是立法明确其地位。二是经费由国家拨付。三是免费使用国家频道频率资源。四是建立发展基金。五是依法保障传输。与公共广播电视不同,商业广播电视主要提供个性化、市场化服务,运行主要采取市场调节的手段。国家在规定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对商业广播电视的市场准入采取竞争原则。主要包括:一是通过拍卖取得频率执照。二是上缴年费制度。三是鼓励竞争,反对垄断。

  (三)对广播电视的不同部分进行区分的标准

  改革我国广播电视事业产业不分的弊端,就是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在坚持广播电视政治属性的前提下,将其进一步区分为若干类别,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使广播电视不同性质、不同功能部分按照不同的政策发展。即,科学区分、分类管理、区别发展。对广播电视的不同部分进行区分,首要的是必须确定统一、明确、科学的划分标准和政策。主要有三项:

  第一,政治标准。服务和活动是否直接关系主流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舆论导向、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根本利益。

  第二,经济标准。服务和活动是否以赢利为目标,是否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运作。

  第三,公共标准。服务和活动是否为满足人们普遍的公共需求,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四)广播电视服务的基本分类

  参照上述标准,可将广播电视服务划分为三类:

  第一,公益性广播电视服务。这类广播电视服务包括:中央、省、市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少儿、农业、少数民族节目等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务;把反动有害的宣传压下去、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把中国的声音传向全世界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传输、覆盖等。这种广播电视的活动所需资源不是通过市场配置,不以赢利为主要目标。其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允许的适量广告经营,实行收支两条线,所得收入纳入国家财政性收入,用于公益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第二,经营性广播电视服务。这类广播电视服务包括除新闻类、访谈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制作、发行、付费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有线网络传输及增值业务等。这类广播电视服务资源主要通过市场配置,通过产业运作、有偿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拓宽经营创收渠道,加快发展。

  第三,介于两者之间广播电视服务。这类广播电视服务包括音乐、科技、体育、娱乐、影视等节目。这类广播电视服务业务活动内含一定的意识形态内容,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其播出只能是事业性质,但节目制作等部分的资源可由市场配置。

  (五)国家对广电事业产业分别采取的政策和方针

  对公益性广播电视服务,要由政府来主导,坚持媒体的事业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十六字方针,提高公共节目质量和服务质量,使每一个公民不受身份、地域和经济状况限制,享受到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和普遍需求。

  对经营性的广播电视活动,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完全按照市场运作的规律来运行和发展,鼓励广播电视社会化、多样化发展,增强广播电视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

  不同部分,不同政策,不同方针,这是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的方针政策与以往广播电视管理的最大区别。对广播电视不同性质的活动和服务,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的做法,遵循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律,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广播电视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符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四、广播影视改革的举措

  (一)大力推进电台、电视台的改革

  按照科学分类、区别发展的改革思路,电台电视台的改革大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电台、电视台的新闻及新闻类、社会访谈、调查类节目的策划、采编、制作、审查、播出等环节,均由电台、电视台自行承担。这类节目的制作不得社会化、市场化,不得委托或外包。

  第二类,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影视类节目,可以有选择地逐步探索实行制播分离,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节目的招标采购。电台、电视台所属的节目制作公司可以吸收社会资本,但要确保电台、电视台的控股权。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播出时段,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不得公司化、企业化,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资合作。

  第三类,电台、电视台的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单位,可逐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为主业服务。转制企业必须由电台、电视台独资或绝对控股。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

  (二)大力推进电影业的改革

  电影改革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加快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步伐。

  1、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的事转企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电影企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非公有资本参与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建设改造影院和组建电影院线。

  2、完善市场体系

  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加快影院新建、改建步伐,着力发展跨省区规模院线、特色院线。以资源和品牌为核心,加强电影产品的多重市场开发,积极开发电影后产品和衍生产品,提高电影综合效益。

  (三)大力推进影视制作业的改革

  为积极推进和深化广播影视制作业改革,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降低广播影视制作业的准入门槛,并批准了24家非公有制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资格,推进影视制作向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及境外资本开放。出台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业,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广电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四)大力推进内部机制改革内部机制活不活,人才积极性能否得到发挥,直接关系到广播影视机构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得脚。必须通过内部机制改革,建立一套完整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

  1、继续深化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

  劳动人事方面,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和岗位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今后所有广电单位用人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要重点加强经营管理人才、新闻采编播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个队伍建设,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收入分配方面,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建立岗位绩效薪酬制度,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向要害、关键岗位倾斜,向艰苦岗位倾斜,向特殊优秀人才倾斜,使收入分配更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薪酬制度。社会保障方面,积极参加社会基本保险,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保障机制,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2、继续深化频道频率管理改革根据广播影视业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在频道频率专业化、对象化改革的基础上,破除比照政府机构管理体制,积极实行频道频率化管理;在实行栏目、节目(电视剧)制片人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频道频率总监制。要在所有电台电视台逐步推行三级管理,即台长、频道频率总监、制片人,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

  3、继续深化内部成本管理改革

  要根据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特点和流程,科学制定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节约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广播影视改革的障碍

  广播影视业的改革,面临许多新矛盾、新问题,集中表现为以下六种障碍。

  (一)观念性障碍

  主要表现在:一是长期以来对广播影视媒体的双重属性缺乏完整全面的认识,严重影响了广播影视业的全面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重喉舌功能、轻产业功能,重宣传、轻经营,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回避市场,不懂经济,怕搞产业,期望国家大包大揽解决一切问题。另一种是片面强调收视率和广告效益,并把这些作为评价节目栏目的唯一标准,忽视广播电视的意识形态属性。二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管理事业单位的思维定势和思维惯性,习惯于用管理宣传的思路和方式进行行业管理,影响了广播影视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行业管理政策出台快而论证不够,禁令多而鼓励不够,应急多而连续性不够,变化多而稳定性不够,要求高而操作难,“一刀切”而缺乏分类指导,使地方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无所适从。三是一些干部职工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广播影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曲折、矛盾和困难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对广播影视改革的方向、途径感到困惑和迷茫。

  (二)体制性障碍

  这是广播影视业改革中关键性的障碍。从宏观看,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广播影视系统的管理体制,管办不分,又管又办,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影视业全面发展的需要。电台、电视台作为事业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格局设置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管理干部,不能搞资本运作,不能进行贷款,也不能开辟规范化的节目交易市场。从微观上看,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内部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影视全方位发展的需要。宣传管理与经营管理相混合,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明晰;在宣传上重投入而不计成本、不重效果,在经营上单纯依靠广告收入而忽视其他赢利,在发展上注重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尤其在内部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分配机制以及权力制约机制等方面需要新的探索。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广播影视的发展。

  (三)政策性障碍

  目前广播影视行业管理的手段缺失比较严重,法制手段不健全,行政手段不到位,市场手段不具备。作为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但是目前没有一部广播影视行业的专门法律,仅有的三部国家级行政法规也滞后于广播影视的发展现状,经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增加了开展行业管理的难度。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看,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影视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没有相应的地位。

  (四)区域性障碍

  首先表现在各地广播影视发展的基础、实力、速度、规模、质量参差不齐。在东部、中部、西部之间,在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之间,在文化底蕴深厚与贫瘠之间,都呈现出多层次的区域性差异。东部地区一个县级广播电视的收入,有时接近甚至超过西部地区一个省广播电视的收入,如果在频道频率分配、机构设置、宣传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搞“一刀切”,必然会束缚一部分地区的手脚而又脱离另一部分地区的现实。区域性障碍还表现在一些地区过于强化行政区划的作用,在狭隘的区域性意识的支配下,采取各种方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如有的地区将自己的卫视节目在全国落地的同时,却不准其他地区的卫视节目在本地区落地。类似行为影响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和成果交流,也制约了广播影视业在一定发展阶段实现跨地区发展和经营。

  (五)利益性障碍

  主要表现在: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上下左右的利益开始产生分化,甚至出现了外部的利益主体;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包括国家台与地方台之间、地方广电部门与当地党委政府之间、局机关与直属单位之间,局直属单位之间、局与集团之间、不同层次的集团与集团之间,都已不再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或同级关系,而是构成了纵横交错的利益关系。涉及这种利益关系的问题,已无法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来解决,急需建立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系统内和系统外各部门积极性的利益机制,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复杂的利益关系。

  (六)人才性障碍

  人才问题是事关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广播影视系统在长期的宣传工作中,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宣传人才和技术人才。但随着广播影视业的快速发展,广播影视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高层人才紧缺,人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科学先进的人才成长与激励机制亟待建立与完善。一是缺乏适应广播影视产业化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了解广播影视特点,懂市场、会经营的管理人才紧缺,如职业经理、职业会计师、职业审计师以及懂得资本运营、财务管理、媒介推广、市场项目的分析策划与开发管理、广告经营等方面的人才。二是缺乏推动广播影视行业科技发展的“学科带头人”,以及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高级技术人才。人才问题从上到下普遍存在,越到基层越突出。三是紧缺新闻采、编、播、主持岗位上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别缺少在国内外知名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以及善于在宣传上把握舆论导向、素质高、阅历丰富、综合能力强的名评论家。四是缺乏对外传播经营人才。在中国加入WTO,国际传媒集团快速进入,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缺乏既精通外语和国际知识,又精通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业务的对外经营传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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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刘翔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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