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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8日,是中国广播影视业加大开放力度标志性的一天:《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在这一天开始施行。这部由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共同发布的第44号令,明确允许外资公司涉足中国内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领域,前提是中方持股不得少于51%。这意味着,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境外的传媒巨头们终于拿到了在中国大陆广播影视制作、发行等领域的“准生证”。 此前的11月10日,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已经公布了《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允许外资公司涉足中国内地的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领域。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满3年的今天,中国广播影视产业采取了加快开放的主动战略,引得国内外各界极大关注。
开创两个“第一”
依据《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自11月28日起,允许国际电视巨头在中国内地设立合资合作公司,从事非时政新闻类电视节目的制作业务,且享有与内资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则明确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允许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公司。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 对于《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和《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告诉记者,这两项规定开创了两个“第一”。与过去相关政策相比,两个规定第一次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第一次提出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这是中国第一次允许外资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旨在“汇天下精华,集各方之优势”,吸纳各种资源、资金,做大、做强中国广播影视业。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满3年,很多领域即将开始更大程度的放开,中国广播影视产业采取了加快开放的主动战略。这两项规定的出台,是中国广播影视业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开放步伐的重要举措。”朱虹说。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陈善移分析认为,两项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今后电影产业内更多的外商“投资方”将变成“出品方”。在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背景下,放开外资进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领域,与两年前允许内资进入一样,意在加速中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商业化,顺应广播影视产业对内容的庞大需求。他强调说:“这是广播影视行业前所未有的开放。中国广播影视的产业化速度很快,主管部门顺应形势逐步放开的决心也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