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政出炉 合拍剧路在何方
|
|
| 发布日期:2007-11-17 13:47:25 作者:曲晓燕 童姝 阅读次数: |
11月7日,广电总局在“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宣布了一项新政策,即自明年1月1日起,大陆与台湾的合拍剧在经过相关审查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同时,广电总局还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并明确提出将继续鼓励台湾影视从业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
一石激起千重浪。尽管这项政策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政策调整所透露出的市场化取向已经让很多业内人士兴奋。
合拍剧的前世今生
所谓合拍剧,指的是一部电视剧的制作或者演出阵容由来自两岸的人员共同构成,其最早的历史可以上溯到1987年的《八千里路云和月》。此后,随着大陆电视剧市场的发展,合拍剧日渐走红,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琼瑶电视剧中的《婉君》和《还珠格格》,特别是后者,以其两岸演员和制作班底的阵容创造出了收视率奇迹,成为了合拍剧中最为成功的案例。此后,台湾地区演员或者制作人员来祖国大陆拍戏更是日渐增多,对于大陆观众而言,在电视上看到台湾演员和大陆演员搭戏的情形已十分平常。
数据也说明了这一点,据统计,20年来两岸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专题类节目500多部,台湾的广播影视导演、编剧、演员、摄影师等从业人员,有4000多人次受邀参加大陆影视剧、综艺晚会和专题节目的制作演出,大陆从业人员也有3000多人次赴台湾交流访问。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两岸在共同制作影视剧方面还存在着种种障碍,比如说,以往在全国各地拍摄制作的电视剧只要有台湾人士参与演出、制作等环节,都需要送交广电总局和相关部门审核。在眼下竞争激烈的国内电视剧市场上,这样的情况显然会阻碍很多剧组自由选择搭配演员和制作人员。
对于投资商而言,更多的问题来自于播出限制。由于之前合拍剧只能在黄金时段之外的时段播出,对于视收视率为第一要素的电视剧行业而言,被排除在黄金时段之外就是最大的市场风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制片人李功达说,以前曾经有一位台湾制片人打算把一部台湾经典电视剧拿到大陆来合作翻拍,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原因就是这样的剧不可能进央视黄金档,投资回收缺乏保障。
对此,曾制作过由大陆小生陆毅和台湾花旦林心如主演的合拍剧《男才女貌》的制片人白鸽对记者表示,之前由于报批手续等方面的问题,制作合拍剧很麻烦,不仅不利于繁荣电视剧的题材和品种,更不利于两岸优秀人才的交流互动。据了解,为了回避合拍剧的种种限制,许多合拍电视剧都以大陆电视剧的名义报批,但此种情况下,参与演出和制作的台湾人士不得超过5人,这显然不利于在最优的条件下调配资源,也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两岸电视剧产业的发展。 |
| |
| 来源:文化传播网 责任编辑:乔芳 添加到收藏夹 |
 |
相关信息 | |
|
 |
评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