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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广播电视发展的坐标
发布日期:2007-8-8 22:11:03  作者:  阅读次数: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称《纲要》),是根据党的十六大以及一系列中央全会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精神制定的我国“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力加强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其对于我国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给我国广播电视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新的行动坐标。

 

  一、意义重大,涵盖丰富的纲领性文件

 

  纵览《纲要》全文,其内容博大而精深,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进一步加深了对文化本质、地位、价值的认识

 

  《纲要》在序言里,开宗明义地揭示了我国新时期文化的本质: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和民族品格的集中体现。文化的地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精神动力和重要内容。文化的价值:在于激发民族的生命力,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提高民族的创造力,在国际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掌握主动权,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为文化体系内的各级广播电视,必定要以自身独有的大众传媒特点和所担负的地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承载和实现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的本质、地位和价值。

 

  (二)进一步充实、提升了我国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首次把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写进了我国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中。

 

  同时,更加完整地提出了我国文化发展要坚持8项方针原则。

 

  一是关于我国文化发展方向的问题。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二是关于我国文化发展的目的问题。即“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是关于我国文化发展观的问题。即按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树立既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精神,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文化发展观念。

 

  四是关于我国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的问题。即在“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积极推进文化与经济、科技的融合发展,大力提高我国文化自主创新能力”

 

  五是关于我国文化发展的功能问题。即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六是关于我国文化发展的任务问题。即“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我国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

 

  七是关于我国文化发展的内容及管理的问题。即“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八是关于我国文化发展的格局问题。即“坚持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和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上述,无疑也是我国广播电视发展所必需遵循的方针原则。

 

  (三)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文化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纲要》在我国到2010年文化发展的总目标中,突出强调了:文化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能力要显著增强,文化的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要明显提高,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日益突出,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要不断扩大,文化发展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际地位要相适应。这个总体发展目标,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对文化本质、地位和价值认识的深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对文化价值作用的重视、要求和期待。

 

  《纲要》对我国“十一五”期间文化发展确立了6个重点:抓好基层文化建设;抓好塑造国家文化形象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抓好文化创新能力建设;抓好文化“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抓好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者队伍。这6个文化发展的重点,有点有面,见物见人,事业产业并重,创新与发展并举,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二、“十一五”时期广电发展的行动坐标

 

  文化发展对广播电视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纲要》在文化发展的任务部分,对广播电视提出了8个方面,近40项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一)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方面

 

  1.为推动理论武装,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的宣传;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的宣传。

 

  2.为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宣传,深入学习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和改进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

 

  3.加强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

 

  (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文化事业方面)

 

  1.为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要加强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修订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建设标准,加强各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维护,更新设备,保障正常运行。

 

  2.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和地方重要文化设施建设,均被列为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建设。

 

  3.作为国家重要文化工程项目的广播影视数字化工程,要全面推进广播电视由模拟向数字化转换,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传播载体。

 

  4.要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

 

  5.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要求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开办添加手语的节目和栏目;要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电视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

 

  6.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充分利用无线、卫星、有线、微波等多种手段,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政府要保证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和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

 

  7.为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要求中央和省级电台、电视台要加大农村和农业的报道分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农业大省的电台、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开办农村频率、频道,市、县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把农村题材纳入广播剧、电视剧制作计划之中。

 

  8.加强各类文化建设,广电在加强对各方面的文化建设宣传的同时,要大力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

 

  (三)新闻事业方面

 

  1.广播电视要着力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三贴近,推动内容、形式、手段和机制创新,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引导力。

 

  2.切实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制止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

 

  3.新闻媒体要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党和人民喉舌性质的基础上,按照增加收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规范和完善新闻单位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

 

  4.政府将加大对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重点新闻单位扶持的力度,增强其持续发展的能力,成为拥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社会影响力、竞争力的优势媒体,充分发挥舆论主阵地、主力军的作用。

 

  5.充分发挥国家主流媒体在信息、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IP移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型传播载体,丰富内容,创立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文化产业方面

 

  1.发展文化产业的第一项就对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出了要求,要求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等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

 

  2.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广告的公信力,广告营业总额有较快增长。

 

  3.国家重点支持、涉及广电的文化展会有,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

 

  4.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

 

  5.国产动漫振兴工程被列为国家重大文化产业推进项目,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中小型动漫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

 

  6.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强省、强市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城市为核心,加快产业整合,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文化产业带。加快文化产业升级步伐,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

 

  7.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影视和演艺后产品的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

 

  8.着力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2010年前国有独资文化企业要基本上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推出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文化公司。

 

  9.发展文化产品市场,繁荣电影、广播电视节目交换市场,开拓动漫游戏、移动电视、付费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

 

  10.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到2010年,要完成包括广播电视协会在内的文化领域各行业组织的建设和改造,实现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分开。

 

  (五)文化创新方面

 

  1.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扶持原创性作品。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的广播、影视、动漫等文化艺术精品,培育一批体现国家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和名品。

 

  2.涉及广电的国家文化精品工程有: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推出100部电视剧、广播剧。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工程及广播影视精品工程——重点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青少年和少数民族题材的广播影视创作,推出一批有重要影响的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

 

  3.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加快广播电视传播数字化进程,建立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系统。

 

  4.到2010年县以上的城市基本完成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实现有线电视传输、终端服务业态的全面更新。

 

  (六)民族文化保护方面

 

  1.广播电视要发挥重要节日和习俗的积极作用,开展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重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和技艺传承的宣传和教育。

 

  3.电台、电视台要严格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严格控制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的播出比例。

 

  4.广播电视要加强对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和濒危文化遗产抢救工作的宣传。

 

  (七)对外文化交流方面

 

  1.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走出去”步伐,扩大我国文化的覆盖面和国际影响力。广播电视要利用电视周、电视节等形式和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的有效落地,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要把“走出去”工作与外交、外贸、援外、科技、旅游、体育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对外交流的合力。

 

  2.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电视剧、动漫等对外文化贸易品牌;重点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等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八)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1.加强广电人才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着力加强广电领军人物和技术、经营等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宣传。同时,做好全面的人才培训工作。

 

  3.国家将建立文化艺术领域授予荣誉称号的制度,从“十一五”开始,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对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做出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为了确保《纲要》对广播电视等文化部门规定的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纲要》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宏观调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加强文化立法实施步骤”等6个方面的13项保障措施和重要政策。

 

  从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到,《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广播电视的发展,可谓做了一个全面而明确、具体而深刻的规划,十分明确地确立了广电发展的行动坐标,广播电视发展的任务重要而艰巨。清楚、准确地把握《纲要》的精神实质,尤其是《纲要》对广播电视发展提出的各项要点和要求,是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前提。
 
来源:人民网--北方传媒研究  责任编辑:王琳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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