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凝望民族记忆的背影
|
|
| 发布日期:2008-6-12 9:55:12 作者: 阅读次数: |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被誉为“活着的历史”,但当前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还是暴露了移花接木、恶性开发、后继乏人等窘迫的问题,如何使我省的“非遗”更好地得以保护和传承,使这些“活着的历史”活出精彩?记者(以下简称“记”)专访了业内资深专家,为“非遗”把脉。 ——专访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杜云生副主任(以下简称“杜”) 记:我省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主要特点?在保护工作过程中,有哪些值得稳定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杜:河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类丰繁,流布地域广泛,形成了以北方草原游牧文化、冀东海洋文化、冀中冀南农耕文化为特征的三大分布类型的“非遗”,涵盖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等十个大类,具有浓郁的河北人文品质和气派风格。截至目前,省政府已公布第一批省级名录项目130项、第二批省级名录项目97项。已有39项列入第一批国家级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有78项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名录公示名单。 当前,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势头良好,在管理机制的形成、名录体系建设和保护管理、传承人保护、宣传展示等方面均做出有益尝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发展层面。即全球化、工业化的挑战及生态环境的恶化等,导致“非遗”正逐渐消失。二是工作实践层面。即目前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保护工作缺钱少人、传承缺乏良策等。三是思想认识层面。即一些地方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其自身价值、历史沿革、风格特征的学术判定水平亟需提升。 记: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应怎样做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怎样协调保护文化遗产与提倡文化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 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在保护方面,要做到“三个坚持”:一要坚持原生地保护利用。一般来讲,“非遗”都依附于一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离开了特定环境,也就失去了存活的土壤,因此要注重在原生的生态环境中保持其活力;二要坚持生产性保护利用。要积极开发非物质文化创意产业,将“非遗”转化为经济资源和经济效益,促进其良性发展;三要坚持积极性保护。我们不仅要对“非遗”进行抢救和保护,更重要的是要精心培育,使之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活在现代社会、活在民间。 |
| |
| 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责任编辑:乔芳 添加到收藏夹 |
 |
相关信息 | |
|
 |
评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