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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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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2-10 14:56:58 作者:盛晓白 阅读次数: |
网络已经成为普通大众的另一个活动空间,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其作用和渗透力还将不断扩大。目前,对网络文化褒贬不一。从网络文化的基本特征入手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刻地认识网络文化,促进网络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概括地说,网络文化具有补偿性、极端性和大众性等三大特征。 网络文化是补偿性文化 互联网是有着巨大吸引力的虚拟空间。在这里,人们可以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展现自己的闪光点,并相互交流、相互帮助,获得尊重、友情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对于很多人来说,现实生活中难有这样的机会。因此,网络文化具有“补偿性”特征。 既然是补偿性文化,就必然夹带着很多牢骚和不满。网络上出现的很多问题,其根源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过在网上发泄,以补偿难以实现的愿望。正是由于这种原因,网络成为一种社会安全阀,为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和情绪宣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客观上起到化解情绪、缓和矛盾的作用。社会上的不公平、工作中的重压、怀才不遇的感慨,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发泄,并得到呼应,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感。 由于人们乐于在网上反映自己的喜怒哀乐,倾泻积累的不平和怨气,对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的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络成了反映民情的最好渠道,成了社会的晴雨表。政府部门不但可以从网上看到民众的基本心态和社会的主要问题之所在,还可以有意识地利用网络,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使决策更具科学性,有着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网络文化是极端性文化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通过群体讨论,无论最初的意见是哪一种倾向,其观点都会被强化,称之为群体极化效应。人们普遍有着从众倾向,并希望自己表现得更加突出,于不知不觉中把原有的观点推向极端化。网络具有实时性、互动性和开放性,使得在极短时间内,数量巨大的人群卷入到讨论之中。人们相互攀比、逐步强化,产生了极其强大的群体极化效应。 互联网放大了个体行为影响,聚合了个体行为能量。原本一些分散在各处、被社会忽略的少数人聚集起来,形成了小的群体,并有着不断增大的趋势。善的力量是如此,恶的力量也是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分散的、不受人注意的丑恶现象,往往能通过网络集中地反映出来。这是有的人对网络文化大加抨击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在网络文化中,这些丑恶现象及其散布者只占有很小的比重。 网络文化的极端性特征,可以迅速把“善”放到最大,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德、推动制度完善。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丑恶和不公平现象,都会在网上被曝光,迅速被正义的洪流所淹没。2005年,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曝光,网络舆论大哗,促使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在网上披露后,迅速引起媒体关注,带来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网络形成的“群体极化”现象,有助于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科学精神。网上关于华南虎照片真伪的热议,反映了人们对真理的追求,对社会浮躁现象的反思,对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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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乔芳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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