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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九、受理单位
详见《2008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区县受理单位一览表》(见附件7)。
十、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或北京文化创意网(www.bjci.gov.cn)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申报咨询信箱:xmpsb@bjci.gov.cn
3.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4.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2008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附件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
附件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
附件5: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
附件6: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基础数据表
附件7:2008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区县受理单位一览表 |